关于强化人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7/1 人气:2237
为了加强和规范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一、人事管理
1、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2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人员明细、人才需求计划、员工培训计划等。
2、按照“精简高效、一岗多责、适当兼职”的原则,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子公司实施定岗定员管理,实行总人数控制,增加用工需报总部批准。
3、子公司负责将“员工明细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季度人力资源报表”于次季5日前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子公司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人事管理规定,从用工计划,人员招聘、配置、劳动合同签订与续签、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报公司批准后,依法通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5、严格招用工管理,无论总部还是子公司用工、招工首先有目标,必须有计划,逐级审批,先审批后招工。招工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明细到人,详细说明新招工的原因,从事岗位等,报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相关领导逐级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私自招工、非法用工处理,因此产生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公司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不予补办招工手续及劳动关系。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用工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招用工,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并按经济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总部协助子公司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用工计划办理招、用工手续,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工和违法用工现象,每批用工计划办理完毕后子公司要将新增用工的基本信息及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本批用工计划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导致计划作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企业及责任人自行承担。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招有色发[201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禁止任人唯亲,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亲属在同一企业工作,因工作或专业确实需要,必须提前书面申请,经总部审批同意后再入职。否则,按严重违章违纪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辞退。
8、由公司外派或工作调动到子公司的人员,其劳动关系仍保留在总部,由总部负责按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费用由子公司负担。
9、公司聘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公司审批后,可将人事关系转入所在企业或公司;引进的特殊、骨干人才不受年龄和地域限制,但需书面申请,报公司特批同意。
10、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如实填报“入职申请表”,如有虚假,公司单方面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由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所有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管理规范、经营责任制、安全环保及职业卫生知识等,岗前培训时间不低于96学时。
1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类新入职员工(含实习生、返聘或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必须进行有效地岗前查体,体检不合格,视为自动辞职,公司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劳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
13、除公司引进的专业人才有合同约定无试用期以外,其余所有新入职人员(含新调入、直接从各类院校毕业的学生)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四—六个月,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岗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调离该工作岗位降级使用或者说明理由给予辞退。在试用期充分展现个人能力,业务技能出类拔萃,表现优秀的技术骨干,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公司特批后,方可办理手续,提前结束试用期。
14、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由所在企业对试用合格的员工提出办理劳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的申请,填写“试用员工情况评价表”,提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经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试用员工应同时提交试用期个人总结及经子公司总经理、有色矿业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有色矿业总经理逐级签字认可的试用期评价表,否则按试用不合格自然解除合同或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5、所有的新入职员工在办理正式的工伤保险以前及返聘或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由所在企业负责为其办理1—2份中国人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6、员工辞职或调出公司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关键岗位、技术工种或专业技术人员辞职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否则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公司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17、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8、严格执行“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凡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后在五年内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公司有权追回培训期间已经提供的工资、福利及其他费用;已满五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否则公司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19、辞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手续方可离开,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0、根据子公司的需要,本着“精干、择优”的原则,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考察、提出外派人员名单,经批准后安排到子公司工作。
21、员工因病需住院或发生工伤事故,由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医疗费用执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22、严格执行《员工提前离岗管理规定》,一般工作人员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以身份证日期为准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四大工种、特殊关键岗位、专业技术骨干等可以适当延长在岗工作时间,但必须经公司特批。否则一律清理辞退,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23、招用有特殊专长、身体健康的“返聘”类员工,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特批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否则一律清理辞退,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二、干部管理
1、子公司经营层、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经营层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决定任免;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任命;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推荐或更换,由公司视情况进行异地交流。
2、子公司要按照德才兼备、精干高效、一岗多责的原则,树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干部管理机制和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中层干部由子公司根据车间、科室定员配置的职数,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提名或推荐,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考察、评议、审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任免。否则,按违纪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奖惩规定
1、对外开发、经营管理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全体员工要服从公司的统一调配。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干部就地免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子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合法遵章经营,安全环保生产,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向公司提交述职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论公事、私事离开所在工作单位在三天以上(含)的请假审批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如请病、事假需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无论什么原因回招远都要到公司当面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4、工作成绩显著,在安全、生产、科研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忠于职守、见义勇为、保护公司财产、防止和避免给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员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严以律己,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违反公司或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因违法违规问题或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免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