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2 人气:1247

    按照集团公司董事会要求,集团公司刘书记带队,集团公司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领导对有色矿业子公司进行安全基础工作完善情况专项检查,对照下发的检查标准考核,发现各子公司安全基础工作不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层层不重视,态度差,松懈散漫,对检查标准长时间不落实、至今不完善,拖拖拉拉、敷衍了事,多项安全规章制度仅是停留在口头上、电脑里,长时间不规范、不齐全。

    公司安环部重点对子公司尾矿库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提出了二十多条安全指令,但是整改效果极差,个别单位根本不落实不整改,打折扣、找理由、谈条件,心存侥幸,推诿扯皮,等靠推拖,层层不负责任。

我们的安全工作不是万无一失,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是全力以赴、真抓实干,没有全身心投入。个别领导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及责任心不强,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依然存在,没有真正把安全工作上升到政治任务来严抓细管。

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基础工作,保证隐患整改效果,公司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开展一次完善规章制度、整改安全隐患的专项活动

    1、各单位立即召开一次专题整顿会,传达通知,统一思想,明确态度,提高认识,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上,真正落实责任到实处。

    2、要求隆化招金有色矿业、赤城明珠矿业正确对待,认真总结和查找不足,逐条落实,责令限时整改,6月6日以前对相关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同整改完成情况一起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安环部。

    3、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招有色发[2011]2号“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责任追究及奖惩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十四)项规定:存在重大隐患和隐患处理不及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及责任人按规定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4、要求公司安环部牵头,狠抓安全隐患整改效果,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同步进行,进行跟踪管理,加大安全罚款力度。

    二、立即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由一把手亲自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尤其是对本单位的尾矿库、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组织专项检查,彻底排查隐患,根除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培训,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摆花架子,通过具体到位的安全培训,使全体员工对作业场所风险由足够的认识、充分的估计,提高员工“四不伤害”意识,使员工熟练掌握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各单位要组织严格的闭卷考试,开展不定时、经常性的现场问答,对考试不及格或安全素质较差的取消安全奖,办学习班限期进行专门的再培训教育,所在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对其定向包帮并且要保证效果。因安全培训不扎实,培训效果差,导致员工安全素质差发生安全安全事故的按奖惩规定加倍处理并视情况追究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矿山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

    1、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轮流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跟班,现场办公,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每月不得少于20天,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科长下井带班每月不得少于25天,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依据公司规定罚款。

    2、要求子公司依法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并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依据公司规定罚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依据公司规定罚款: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依据公司规定罚款。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依据公司规定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依据公司规定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依据公司规定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依据公司规定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五、强化对施工队的管理,确保无死角、无漏洞。

    无论井下施工队还是地面土建、安装等施工队都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严格执行对施工队管理的五项管理规定,从施工队的人员素质、作业环境、资质备案、合同招投标等方面严管,对其加强安全培训,同标准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现象。因基础工作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奖惩规定加倍处理并视情况追究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杜绝环保事故。

    董事长多次强调:“谁砸招金的牌子,就先砸谁的饭碗”。安全环保是头等大事,“紫金矿业环保风暴”、2010年赤城明珠矿业“八七(排洪)事件”等等教训深刻,心存侥幸害人害己,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决杜绝环保事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确保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两个责任状达标。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全体员工都要对安全环保工作有清醒的认识,从小处从小事做起,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基础深化年”、“安全生产基石工程提高年”活动,全面规范各项安全基础工作建设,全方位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以高昂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筑牢根基,建设安全生产标杆企业,为招金有色矿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